人事〔2014〕101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各学院(直属系)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A系列)及流动编制(B系列)辅导员,包括学院(直属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在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等单位专职从事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A系列)及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大人事〔2009〕13号)执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09〕194号)、《关于开展2010年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事〔2010〕100号)执行。
(二)计算机条件按照《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事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2014〕22号)执行。
(三)本次申报涉及的岗位业绩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工作量等,从任现职务的下月起,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止,且以近5年(任现职务后)成果为主;任职资历(聘任年限)从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止;从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者,从正式调入学校工作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三、评审工作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后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根据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的实际情况,学校将于2014年10月8日至11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于材料不齐、不规范的,请补充、完善后再于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正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时间安排及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附件2。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为正高级每人300元,副高级每人200元。
在外单位取得任职资格或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首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不收取评审费。
各单位按以上标准统一收齐后,转账或现金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将转账通知单或现金收据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南、北校区均可,账号:02020-9929005,注明“职称评审费”)。
五、其他事项
有关文件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各类申报表格,请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查阅、下载(人事处—下载表格—师资科—各系列职称评审表格)。
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
联系人:张海娟
联系电话:84111797 84038070
附件: 1、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系列职务评聘送审材料目录表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事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