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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现对第六、七批培养对象分别进行期满和期中考核,同时推荐第六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遴选第八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各级培养对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安排

    (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计划、广东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培养对象,无需参加考核。)

    第六批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和第七批培养对象的期中考核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1)4月18日—4月30日:

    第六批培养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第七批培养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2)5月4日—5月13日:

    各用人单位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考核各层次培养对象,并提出考核意见。

    对第六批期满考核人员,考核意见填写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第五栏“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中;对第七批期中考核人员,考核意见填写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的“学校考核意见”中)。

    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校级培养对象根据各学科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的实际进行考核。

    (3)5月16日前:

    各用人单位汇总填写本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同时认真总结本单位在第六、七批培养对象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对照检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并将全部考核材料及总结报告送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

 

    二、第六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推荐工作安排

    第六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推荐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1)4月18日—4月30日:

    符合条件(推荐条件见附件2)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符合条件(推荐条件见附件2)的团队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用人单位物色符合先进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并通知相关人员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或《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人事处将第六批培养对象名单以电子邮件发给相关用人单位和部处,相关部处推荐先进个人(团队)合适人选,于4月22日之前向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用人单位及被推荐个人(团队),并通知被推荐个人(团队)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或《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2)5月4日—5月13日:

    各用人单位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评议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请另附页)。

    (3)5月16日前:

    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

 

    三、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安排

    (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计划、广东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对象不再申报此项目。)

    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1)4月18日—4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推荐培养对象人选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的1月1日。如不超过40周岁,即为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其中校级培养对象不超过35周岁。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用人单位物色各级培养对象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相关部处推荐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合适人选,于4月22日之前向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用人单位及被推荐人,并通知被推荐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2)5月4日—5月13日:

    各用人单位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第八批各级培养对象申请人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一级学科排序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校级培养对象的推荐总名额不超过各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人员的6%。

    推荐意见填写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的第五栏“院(系、部)推荐意见”中。

各单位对于各级培养对象的遴选,需坚持“择优培养、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的需求,遴选出符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发展的需要的、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予以培养。

    (3)5月16日前:

    各用人单位汇总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相关表格及材料要求

 

 

 

                                                                      人  事  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