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2016〕123号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见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领军人才。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优先支持海外青年人才。
二、引才类别
领军人才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7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领军人才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四) 领军人才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国(境)外引进的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境内全职引进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境外全职引进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
(五)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申报人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 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 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 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六)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3、973项目;
2. 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 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 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拟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推荐确有竞争力的人选。
(三)各单位在2016年8月15日之前将所有申报人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
五、申报材料
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1份,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2016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3)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证书、证件等的复印件须由院系审核确认并盖行政公章。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二)“珠江人才计划”包含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领军人才项目,其中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由学校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申报,领军人才项目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领军人才项目。
(三)入选的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资金资助。
(四)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措施以及申报要求的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联系地址: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
联系电话:84111797、84038070
联系邮件: rscszk@mail.sysu.edu.cn
联系人:肖楠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7月27日
如需有意愿申报,请将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秘书处(十友堂112室)。
联系人:梁爽 电话:8411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