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86号
教务部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做好今年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16届本科毕业生能按时离校奔赴新的学习或工作岗位,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并认真按照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做好相关工作。在毕业审查过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请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查看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
2、对2016届联合培养毕业生,有关院系需提前做好毕业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毕业资格审查顺利进行。
3、非医科专业2012级学生核心通识课程按8学分审核,医科专业学生核心通识课程按2学分审核。
4、考试作弊学生若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在新修订《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大教务〔2015〕138 号)实施之前,按照中大教务[2012]49号文件执行,即满足条件者,可以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的申请;对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在新修订《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大教务〔2015〕138 号)实施之后的学生,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5、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毕业审查由开设院系负责审核,辅修证书由学生所属院系负责发放,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由开设院系负责发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开设院系要及时和学生主修专业学院做好沟通工作,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不予发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
教务部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