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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2015学年 秋季学期赴港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我校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及澳门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的协议,我校拟于2015学年秋季学期派出8名优秀本科生分别前往上述高校进行交流学习(时间为2015年8月-12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

序号

合作高校

交换名额

我校拟派出院系

1

香港大学

2

国际商学院、法学院、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雅学院、生命科学大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超级计算学院

2

香港城市大学

2

岭南学院、旅游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翻译学院、资讯管理学院、海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3

香港岭南大学

2

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传播与设计学院、亚太研究院、人文科学学院、心理学系、软件学院

4

澳门大学

2

旅游学院、国际商学院、翻译学院、传播与设计学院、人文科学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工学院、移动信息工程学院

 

二、选拔程序

1.项目详情:项目原则上主要面向2013、2014级在校本科生,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登录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教务处主页查看具体项目介绍,查询路径:“教务处主页——合作交流——交换生项目——港澳台地区——项目介绍”。同一时间内,每位同学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所高校交流学习,重复申请作弃权处理。

2.截止日期:学生报名截止日期由各相关学院(系)决定;各院系务必在2015年3月31日(周二)前将推荐名单(排好优先顺序,顺序一经排定,院系不得随意更改)及学生的相关报名材料送到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院系推荐名单汇总表下载路径:“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合作交流——交换生项目——bat365在线平台网站赴国(境)外高校交换生推荐汇总表(院系用)”(http://jwc.sysu.edu.cn/Item/6825.aspx)。

3.名单确认:经院系初审推荐、学校终审并确定名单后,教务处统一发文以学校名义向合作高校推荐,经合作高校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名地点:各相关院系教务办公室或其他主管办公室。

5.报名材料:详见项目介绍,查询路径:“教务处主页——合作交流——交换生项目——港澳台地区——项目介绍”。

6.联系电话:020-84112815;联系人:谢老师;邮箱地址:xiexyu3@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