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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已正式发布(穗科信字〔2014〕197号)(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本次申报专项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附件2)、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附件3)、软科学研究专项(附件4)、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附件5)。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相关指南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并按时在申报系统上提交。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均为我校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年)所有立项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二级单位重视,这将影响申报单位信用等级)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各承担单位应通知老师,项目经费预算需由我校财务处经费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传和打印。(请各二级单位重视,经费预算合理与否关系到后续的使用与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附件6),避免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并在申报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由于本批申报,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均存在限项,务请申报单位进行推荐排序,并上交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排序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学院、系等)对申报人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正式职工(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申请书的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是否与系统一致;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协议(附件7)是否合规;项目组成员是否签名;凡涉及 “申报单位”盖章、签章处,均请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签章。审核合格后的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科研院重大项目处。(请各科研秘书认真把关,杜绝材料上交时出现不合要求的现象)
 三、申报人要求
 (一)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4 年7月14日开通。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开通账号。
(二)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与企业研发机构(如市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三)请项目申报人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和考核指标,并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预算项目经费(若预算不合理将会影响项目评审的结果)。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各专项申报书模板见附件8,模仅供参考,具体以系统填报为准),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建议统一写2015年6月,特殊要求除外),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若专项指南有实施年限特定要求的,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六)请注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授权量将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七)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限项项目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中重点实验室要求整个中大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经学校协调,北校区和南校区各1项,建议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最多报1项参加学校审核推荐。
 (二)软科学专项要求每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其中,下属每个学院或独立法人单位不超过2项)。经学校协调,北校区1项,南校区4项。分配方案为岭南学院、管理学院各报2项。
(三)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限项要求:bat365在线平台网站(除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外)限额40项。根据往年申报成功率和科研人员数量,分配如下:信息报6项;化学报5项;理工、生科各报4项;环境、地理、海洋、工学院各报3项;软件、地科各报2项;数计、移动、超算、中法核各报1项;机动指标1项。
 务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17日上午11:30前,将本单位有意申报的清单(附件6)盖章后交至中山楼204室重大项目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gxkc@mail.sysu.edu.cn。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审定指标。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 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由科研院统一上传)。
 2. 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模板见附件。
  4. 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6.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A4双面打印,无线胶装,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不符合要求者均不接收。(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
申报人于2014年8月7日网上申报截止后,持续关注申报系统,等工作进度状态显示为“组织单位已推荐”,即可生成申报书正式稿。打印正式稿签名并经申报单位(所在学院、系等)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各院系科研秘书负责检查所在院系的申请材料(是否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是否完成签字盖章等)是否完备。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务必于8月11日下午5:30前将签章袋装的申请材料统一送交科研院重大项目处办公室。
 六、申报时间节点
(一)7月17日上午11:30时: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gxkc@mail.sysu.edu.cnkjcgxka@mail.sysu.edu.cn
 (二)8月7日上午12:00时: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务必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并提交至学校。(为避免网络)
 (三)8月7日~8月11日:科研院作为组织单位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四)8月7日~8月11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申报书。
 (五)8月11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南校区中山楼204室),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附件6)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jcgxkc@mail.sysu.edu.cnkjcgxka@mail.sysu.edu.cn
七、联系人
 王树功 84113181,kjcgxkc@mail.sysu.edu.cn
王喜梅 84113216,kjcgxka@mail.sysu.edu.cn
科研院重大项目处
2014年7月13日
 附件:1.附件.rar(共包含8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