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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关于收取在校全日制学生医保费用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医疗保险(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将收取在校全日制学生医保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拟调整文件,参加广州市医保的学生需将2014年最后一个小医保年度(2014年9月1日-12月31日)医保费和2015年医保年度(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医保费合并缴交,个人缴费额暂定200元/年•人。目前,广州市医保局新政策文件正在审核中,如在扣费前,文件出台且新缴费标准低于200元,学校将按实代收;如学校已按200元代扣,则按新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二、珠海校区2014医保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医保费100元/年•人。如珠海市出台新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以新文件为准。

三、正常参保学生的医保费,将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与学费一起代扣。请学生务必于2014年8月9日前,存入足够的金额到划扣的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