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关于做好2018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8〕39号)中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的聘请要求作如下补充通知:
1. 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要求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含青年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以及境外著名大学和学科的高水平华人专家中聘请。
2. 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答辩委员要求原则上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含青年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单位或学科,聘请要求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的聘请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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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