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要求,各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对因公临时出访公示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管理因公出访公示,从2016年1月1日起,学校在局域网“我的中大”设立“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专栏,集中公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各单位需将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上传到该栏目集中公示,并在向出访管理科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公示结果。
出访公示操作方法:申请人进入学校校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发布功能,提出因公临时出访公示申请,并同时上传邀请函等资料作为附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模板参见附件)
多谢支持与配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