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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6〕57号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 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 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具体选拔条件请见附件1)。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人选名额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名额11名,校内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校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推荐人选: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职能部门审核候选人条件—学校专家组评议—报学校领导审批—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上报教育部。

(二)教育部汇总审核后,将在教育部网站上对拟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材料

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411室):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程序、评选专家组、人选简况。报告须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盖章,A4纸打印);

2、《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表》(附件2)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3、为能进一步掌握单位申报人员的情况,各单位除提交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需将未能入选的申请人材料一并提交。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5月3日

 

(联系人:陈秋敏、司飞,联系电话:84111795、84038045,电子邮箱:rscrs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