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 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总章程

稿件来源: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编辑:办公室 责任审核人:赵福利 发布日期:2024-04-25

省重室[202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下面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是依托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优势资源,针对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凝心聚力,扎根中国大地,努力建设成国家需要、世界一流的实验室。

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竞争、协同” 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本着“有依据、有流程、有记录、有节点”的管理原则,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行政上隶属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1人,全面主持实验室各项工作;副主任3人,主任助理1人,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各团队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安全及保密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任命,主任助理和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推荐产生。

第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重 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程序产生。

第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是实验室的议事决策机构,传达和贯彻国家、省科技厅、学校和学院各项重要工作指示;负责实验室发展计划,部署和落实实验室各项工作和重要学术活动。

第七条 省重点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 人, 办公室副主任1人,行政秘书1人,设备秘书1人,实验工程技术人员1-2人,负责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处理中心 的日常行政事务、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及会议会务、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新媒体运行及维护、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资料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以及各类相关服务与保障。

第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及博士后、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访问人员、博(硕)士研究生,实行分级分组管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人员队伍的管理, 增强主人翁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机构和成员职责,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条 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的性质和主要任务以及学科发展的趋势,审议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方向和研究重点;

    (二)审议省重点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评议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四)指导省重点实验室各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和贯彻国家、省科技厅、学校和学院各项重要工作指示;

    (二)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年度总结;

    (三)讨论决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安全、科研、队伍、教育、设备、财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执行省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和重要学术活动;

    (五)讨论处理其它涉及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落实平台建设,协调资源分配;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申请各类重大研究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科研人员的工作分配,组织聘任与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六)负责安全和保密、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七)负责对外合作交流、人才引进、出国审批;

    (八)审查科技成果、论文、专利、文件/文档等对外报送;

    (九)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有关科研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实验室有关科研工作;

    (二)组织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三)负责相关研究生团队日常科研活动、考核及管理;

    (四)督促负责团队科研人员贯彻落实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督查;

    (六)负责组织实验室有关教学及科研资料的收集及编制;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分管实验室行政管理和人才招聘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省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重点实验室人才招聘事项;

    (三)负责人员的考核;

    (四)协管开放基金项目中期考核及验收工作;

    (五)组织修订省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有关科研资料的收集及编制;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设备主管协助实验室主任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安全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方案、跟进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规定并落实,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监督日常安全管理。

    (四)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安全隐患巡查、整改和报告等;

    (五)协助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项发展建设任务;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及博士后是省重点 实验室教学及科研活动的主体,应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二)积极参与省重点实验室发展建设;

    (三)严格履行安全和保密职责;

    (四)认真完成省重点实验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是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转 的神经中枢,应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做好管理和服务,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十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 开展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做好管理和服务,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十九条 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应协助办公室主任和副主 任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做好管理和服务,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二十条 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室主管和办公 室开展工作,熟悉并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保障各实验室正常运转,做好管理和服务,岗位职责见附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成立人才招聘管理委员会、设备资产管理委员会、安全保密管理委员会、教学与实践管  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各专项事务的管理和运行。各管理委员会组长(副组长)经省重点实验室民主推荐,由省  重点实验室主任任命;委员会成员由有关科研团队成员构成,方便协调各个团队内部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各管理委员会按照其职责(见附件:委员会管理办法)开展各专项工作,定期向实验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重点实验室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重大事务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酝酿,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施。科研团队的日常工作,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及团队负责人组织全体研究人员民主讨论,重大事项提 交重点实验室主任决策,实验室副主任及团队负责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注意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 通过引进竞争、激励、更新等机制,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委托办公室统一管理,大额经费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实 验室主任签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按 照项目批准的经费用途合理列支经费,专款专用,实验室主 任或授权委托人一支笔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协助相关人员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规范采购工作,明确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采用合理的申购、审批和采购方式。特别是对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围绕中心的发展,做到论证充分,选型合理,性能优异,价格适当。

第二十七条 科学管理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报批和维修。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课题,吸引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到实验室开展研究与合作,鼓励重点实验室人员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第二十九条 做好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实 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归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成果发表时应注明实验室名称。

第三十条 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相关 资料的建档、保存、利用和销毁工作,实验室资料档案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术研究机构,任何人不得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安全工作是实验室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设专人负责。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安全责任制, 设专人负责,完善保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主动被动防御体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管理 规定。否则,重点实验室将视情节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协调解决,本条例的修订需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