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 |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设备物资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配置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设备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设备物资指仪器设备及零配件、仪器设备的维保服务、成品软件、家具、实验材料、实验用低值耐用品(可独立使用、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格未达到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管理标准)等。固定资产建账管理标准是指单价达1000元,或单价不足1000元但批量总价达10000元。
第三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设备物资采购(不含学校统一采购环节,下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学校设备物资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和相关工作流程的规范;
(二)设备物资购置论证的组织;
(三)设备物资学校分散采购的组织;
(四)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备案、审批、签署、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等;
(五)科教用品的进口免税申办及后续监管;
(六)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及合同纠纷处置。
第四条 设备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财政支出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高效和诚实守信原则,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力争做到质优价格合理,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第二章 购置论证
第五条 设备物资的购置论证,是指对拟采购设备物资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数量及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拟购设备物资的预期使用效益等进行论证的相关工作,是设备物资购置的关键环节。
第六条 下列设备物资的购置需先进行购置论证:
(一)预算单价或批量(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设备物资采购,下同)总价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
(二)使用学校专项经费采购,预算单价或批量总价虽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经费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购置论证。
第七条 设备物资购置前,资产使用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合理制定拟购设备物资的技术指标参数,落实采购预算、安装和使用场地以及辅助配套设施,确保设备物资到货后尽快投入使用,产生效益。不能落实上述各项配套条件的应暂缓启动购置。
第八条 购置论证审批通过的方案是后续采购的依据。项目在执行后续采购的过程中,如购置计划、技术指标有重大改变,须按学校购置论证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购置论证实施具体见学校设备物资购置论证有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十条 学校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分为分散采购和统一采购两种。采购预算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预算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采购方式包括网上竞价、实验材料采购平台采购、商务谈判等。
(一)实验材料的进口采购及标准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成品软件的分散采购,通过网上竞价实现,具体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进口采购指采购不含税销售的进口设备物资。
(二)实验材料的国内采购及实验用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通过实验材料采购平台实现,具体见学校实验材料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国内采购指采购含税销售的设备物资。
(三)设备维保、家具及定制带工程或需查勘实地确定安装情况的设备物资的采购采用商务谈判方式: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3人以上谈判小组,负责技术和商务谈判,形成谈判资料,包括谈判记录表、用户需求(技术指标、配置清单、设计图等)、各公司的原始报价单。商务谈判分为货比三家和单一来源谈判两种方式,一般应采用货比三家谈判方式,所购设备物资供应商唯一或属原有设备物资的配件或维保服务时,可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并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统一采购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购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下列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一)分散采购中的进口采购;
(二)统一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
第十四条 除设备维保外,分散采购中的国内采购原则上不另行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内容原则上应与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结果一致,成交后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的变更,均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合同签订应使用学校范本合同,如需使用非范本合同,应履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定的程序后,方可实施统一采购或分散采购。
第十六条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署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办理
第十七条 凡以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名义购置或接受境外捐赠,属于国家免税清单范围内的科教用品,均可申请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减免税手续。
第十八条 在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签订后,由资产使用单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外贸订购合同、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付汇和到货后报关商检等仪器设备进口手续。
第十九条 属于进口采购并办理了科教用品免税手续的设备物资,资产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海关对免税科教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办理具体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学校财务核算采购的设备物资及接受捐赠的设备物资均须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验收方式分为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以下简称“用户”)验收、资产使用单位验收、资产使用单位监督验收、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下列设备物资采购适用用户验收:
(一)单价或批量总价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的实验材料;
(二)未达资产建账管理标准的设备物资。资产建账管理标准是指单价达1000元,或单价不足1000元但批量总价达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下列设备物资采购适用资产使用单位验收:
(一)单价或批量总价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验材料;
(二)在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管理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备物资(不含实验材料);
(三)接受捐赠的设备物资。
第二十五条 单价或批量总价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教育部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标准(40万)的设备物资(不含实验材料)采购适用资产使用单位监督验收方式。
第二十六条 单价或批量总价在教育部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标准以上的设备物资(不含实验材料)采购适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监督验收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受学校现有条件所限无法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验收的设备物资,资产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资产使用单位按拟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验收具体按《bat365在线平台网站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设备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监察、审计、财务与国资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三十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对各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行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暂停或取消网上竞价、实验材料采购平台采购权限;
(五)暂停或取消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办理资格。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同时依法责令退还或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本办法并构成违纪的教职员工,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8年第24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bat365在线平台网站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08〕2号)同时废止。